权威发布!山东高中教育改革意见出炉!新进教师以硕士为主、学费动态调整
日前我省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32号),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特色、多样办学,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成长,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严控超大高中,新建普高不得超过60个班
《意见》提出根据人口变化趋势、学生就学半径、新型城镇化规划和产业发展需求,合理规划高中阶段学校布局。
按照办学条件标准,新建、改扩建一批高中阶段学校,继续实施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严格控制超大规模普通高中学校,新建普通高中规模不得超过60个班。
2018年全面消除50人以上普通高中大班额,建立健全大班额监测和长效防控机制。
到2020年,所有普通高中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
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在全省支持建设100所左右省级示范性和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
普通高中学费动态调整
经费方面,严格落实省定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并逐步提高。
建立普通高中学费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严禁以任何形式挪用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收入。
各市、县(市、区)要制定普通高中债务偿还计划,属于2014年年底前发生并已纳入存量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甄别结果的,应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予以偿还;同步推进公办中职学校债务化解工作。
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政策,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新进教师以硕士层次为主
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将师德师风教育融入教师准入、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大力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教师队伍。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师,教学辅助人员通过内部挖潜等途径解决,后勤服务逐步实行社会化,腾出更多编制用于专任教师岗位。
加大县域内教师统筹调配力度,实现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制度化,推进县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支持普通高中聘用专业人士开设特色课程,所需费用由学校统筹解决,有条件的可纳入财政预算。
实施教师学历提升计划,新进教师以硕士层次为主。
鼓励在职教师接受研究生教育。
支持高中阶段学校引进高层次、短缺专业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试讲、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开展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试点,科学确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充分考虑课时、岗位工作量、岗位职责等因素,允许在绩效工资内设班主任津贴等项目,并合理确定班主任津贴标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切实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实施大学和高中联合育人计划
山东将启动实施特色高中建设计划,建立省市两级特色高中遴选认定机制,经评估认定的特色高中可根据办学需要,适当上浮学费标准。
实施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联合育人计划,支持本科高校与高中阶段学校联合开发课程、共建共享教育资源;支持高职高专学校与普通高中探索“2+1”人才培养模式,普通高中学生完成高中二年课程学习后,可在第三学年选修职业技术类课程。
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合作办学机制,扩大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模。
探索发展综合高中,实行职普融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
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资源互通。
取消国家明确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
我省还将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
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推动建立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
取消国家明确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招生名额适当向区域内农村学校倾斜。
加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贫困地区学生的比例。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依法加强对民办高中的招生管理。
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举办高中阶段学校
此外,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举办高中阶段学校。
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待遇,落实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教师社会保险政策,落实非营利性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对产权明晰、办学规范、诚信度高的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给予灵活多样的信贷支持。
来源:生活日报